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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12-19 来源:不详 点击量: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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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潍坊市慈善总会章程》、《潍坊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出纳职责分开,帐、款、物分人管理。

3、资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4、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等主要账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薄。

5、各种帐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6、每月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收支总表,报有关领导。

7、财务各种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会计凭证、账本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收入管理

 1、收到捐赠所得现金、支票,必须开具合法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支票和现金要及时缴银行入账,一般情况不得过夜。不得坐支、挪用和截留,不准私设小金库。

2、收到实物后,必须建立捐赠实物账册,要有品名、单价、数量及金额等内容,实物要及时入库,仓库保管员要根据实物收据经验收后填写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保管入账,一份交财务。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一式三份,由收物单位签章后,保管、领物单位、财务各一份。

3、捐赠实物出库,必须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库单,有收具人(单位)签字(盖章);出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仓库留存,一份交财务保管。

4、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 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调账。

5、管理费的提取,执行《潍坊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创始资金保值增值,不得随便动用。

三、支出管理

资产的使用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执行,有总会办公室负责实施。救助资金及其他支出,报请常务副会长批示。

1、慈善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凡统一组织实施的助残、赈灾、济困、助学、安老扶幼、助医等救助项目,均由县市区慈善总会或市直有关主管单位摸底调查,填写相应的慈善救助表。救助大学生的,要审核该生的录取通知书,并附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村、居)、乡镇(街道)核实盖章,县市区慈善总会或主管单位审核盖章,最后由市慈善总会审批。审批后,按规定时间举行一定规模的救助仪式,现场办理发放、签收手续,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中,并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不得以单位或集体代领。

(2)捐赠实物救助发放管理

捐赠实物直接用于救助项目的,要制定捐赠实物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实物分配数量。县市区慈善总会或有关单位,根据分配的实物数量,制定捐赠实物救助项目方案,包括救助范围、对象、具体到乡镇(街道)、户、人及分配实物数量。经核实批准后,发放到被救助对象手中,并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

(3)其他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属地救助”和“一年内不重复救助”原则。一般情况下,县市区困难群众的救助由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市慈善总会原则上只受理市直单位困难职工的救助申请。救助程序:①求助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代求助者身份证件)向慈善总会办公室递交救助申请书,领取、填写并交回《潍坊市慈善救助审批表》。所在单位(村、居)、主管单位(乡镇、街道)要在其救助申请书相应位置签章说明。②慈善总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提出救助意见,呈报常务副会长审批。③通知求助者(持本人身份证或代领人身份证)到慈善总会办公室填写慈善救助金领取单,领取救助金。救助最高额不超过2万元。特殊情况需报请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批示。

(4)定向捐赠支出按照独立捐赠人的意愿,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适时向捐赠人通报资产使用情况。资产的发放程序按照有关合同、协议办理。

(5)由省慈善总会统一组织安排的救助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6)慈善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项目申请登记表、申请书等统一装订成册,编号立档,记账凭证摘要编号与档案编号一致。

(7)被资助的单位接收的慈善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慈善总会有权对接收资助单位使用资助资产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权纠正或收回资助的资产。

2、日常开支费用的管理

(1)严格报销制度。各项日常开支费用,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所有报销单据上都要有经办人注明用途、签署日期的签字,按照审批权限,由专职副会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审批,财务人员据实报销。

(2)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所有票据必须盖有财政或税务部门专用章(支付个人的除外),填写应准确、完整,包括接收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位、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及出票单位公章等内容。票据上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凡使用笼统性物品名称的,一律不予报销。

(3)会议、业务招待费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掌握,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4)打印费管理:所有材料、文件原则上自行打印,节约使用各类印刷耗材。确需在外印刷的,到指定印刷所印刷。

(五)通信费管理:加强电话管理,联系工作时要语言精简,缩短通话时间,严格控制和节约电话费支出。

(六)办公用品支出管理:所有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

(七)大型会议、大宗宣传材料、固定资产购置,要编制单项预算,报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财务人员根据用量统一到开户银行购买和保管,并按顺序登记

(2)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签字。收回时逐笔注销。

(3)支票只能在使用时签发,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遗失或防盗。如发现支票遗失或被盗,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救助金等使用,其他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票据管理办法。

2、收据管理

会计领购专用收据必须做好登记,专柜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不得随意销毁。

五、本制度末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附件:潍坊市慈善救助审批表

附件:        



                  潍坊市慈善救助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年龄


照片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


救助原因



所在单位

(村、居)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乡镇、

街道)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慈善总会

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慈善总会领    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财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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